《政治作為一項志業》,是一篇對現今政治非常有影響的論文。韋伯承襲了上世紀啟蒙運動部份思想,並且將歷史事實分析後用以解釋政治現象,鞏固了政治研究的形成。我試著對這篇文章提出幾點問題和想法,像是國家擁有合法使用暴力的壟斷地位、三種從事政治的人、新聞界和黨工對政治的重要性、政治家要有的特質以及心志倫理和責任倫理。
國家有最直接的武力可以支配政治系統和人民,這種武力是正當的壟斷權力,也就是國家說的算,那這種武力算是一種暴力嗎? 我認為是的,因為國家會使用特有的手段去達成它的目標,和黑社會的暴力是不一樣的,雖然是同性質但性能大不同。而同樣是擁有武力的法律條文卻是在國家之下的,因為是先有國家才有法律的,最終法律還是會跟隨著國家的改變而作轉變。尤其是現在的高度社會化的發展國家,社會化雖帶來民主、自由,但這些條件下帶來了新的問題,是在原本的民法範圍內不能解決的,這時就需要做法律增修、刪減或修正的手段了。像是政府為了維護公車族的權益在去年一月決定向在公車候車亭抽菸者開罰,政府也就是國家的代表,因此法律是完全聽命於國家的,所以說為什麼國家有合法使用武力的壟斷地位就是這個原因。 那麼國家是如何有正當性的支配呢,韋伯提到的有三種:傳統型支配、卡理斯瑪及法制型。其中的卡理斯瑪就是屬於魅力型權威,我認為拿破崙就是魅力型領袖其中之一,因為人們被他的神聖和非凡的個人特質所吸引,且運用他的領袖魅力帶領法國人民拿下西班牙、奧地利及俄羅斯。另外,這種統治類型也成為「志業」觀念的根源,意思是終生奉獻於喜愛的事上。
韋伯將政治人物區分為三類,1.)臨時的從政,像是普通人民在投票或發表政治演說時,是屬於偶然參與政治的人。2.)政治當副業,這種就是屬於政客類型的,政治雖然是他們的工作,但不是他們生命首要目標。3.)政治當主業,這種就是政治家,將政治作為一種志業,人生為政治而活或依賴政治而活。我想以政客和政治家作討論,政客雖然是把政治當副業,但當他想更上一層樓時就會變成政治家,原本把政治當生計的他,發現政治對他產生了生命的價值賦予了意義,因而轉換成主業也說不定。相反地,一個政治家經過了時間和眾多的誘惑之下,發現了政治界的險惡,因此心靈不再純正,轉而變成那毫不忌諱利益迴避原則的政客。我們不能確定那個站在舞台上的候選人是個利益純正真正想要為人民或是國家盡一份心意的人,或只是個誇大其詞、矯揉造作地為了討好民眾而亂開支票的人。
每到政黨競選時,候選人除了到市場鞠躬哈腰與選民互動,或者是在大樓上貼上大大的競選海報,最主要能讓選民認識到這個候選人的方法,就是利用傳播媒體。在電視上放上一小段的競選廣告,不僅增加了曝光率更是一個能讓全台灣人民都認識你的機會,遠比一個一個的互動更有效率。除此之外,新聞的報導也是如此,在一個現代民主國家,傳播過程的好壞會影響政策的推行與否。因此可以知道新聞媒體對政治體系是非常具有重要性的。
一個領導人必定要有一群幫他扛轎的人們,沒有支持他的人,他也不能走到領導者的位子。我認為支持者有分兩種,單純被他的個人特質所吸引而追隨的人,或是有利益關係的人,而這個利益關係人就佔據了大多數的支持者。像是定期選舉的政治經營就是由這些利益關係人所經營的,但在這個前提下,候選人應為這個組織、企業或國家做些合乎關係人所需的事情,這個就是領導者和支持者的共生關係。滿足黨工需求,相對的他們就會給予他們選票和支持。但有一種情況經常的發生在這種關係中,那就是當黨工的力量大於領導人時,領導人反過來被支配,變成了魁儡。
對政治家而言,政治不是只是生活,而是志業。當政治家投入政治時就一定要參與權力的爭取。他們就也開始承擔他們的所作所為,實踐他們的目標。那麼志業政治家要以什麼個人特質才不會辜負他的權力以及這個權力帶來的責任? 韋伯認為政治家要符合的特質有三個:熱情、責任感和判斷力。首先,政治家須熱情地去追求某項目標,但是不能過於熱情,否則會太沉溺而無法自拔,使他為了達到目的不擇手段。次者,政治家需要有為群體帶來幸福的使命,而不是為了自身利益而去做些違背道德的事情。所謂「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像是現任美國總統唐納·川普,任用自家人、不避嫌的行為,我認為這就是不負責任的行為。即使他很有熱誠,但他這個行為會使人民質疑他的領導能力並辜負當初支持他的選民。最後,我們都知道人的一時衝動會造成的後果很失意,更何況是握有權力的政治家,一不小心就掉進虛榮心的陷阱,沉溺於其中,再也爬不上來。心平氣和地用客觀角度去處事,這就是政治家要具有的良好判斷力,以免變成為糜爛的權威者。
韋伯認為一切的行為都是根據倫理取向去做事,而這個倫理取向又分為兩種:心志倫理和責任倫理,這兩種是互相排斥、不能並存的。我認為心志倫理是人們以純潔之心去做認為對的事,無論結果是好還是壞,都認為自己是對的。認為是別人不能接受他們那高尚的想法;認為別人只是庸俗、不理性的凡人,永遠活在自己的世界。有點像是對自己的行為不用負責,因為遇到有人指責,他只要回答:「無惡意。」就可以草草打發他們。而責任倫理是指政治家做可預見後果的是,如果是利益良善但結果不好,他們願意負責。但是責任原則和負責任是兩回事,一個是行事;一個是負責。
看完這篇文章後,我有三點看法。首先,我發現韋伯在一些語句的敘述上帶有宗教色彩。他的政治思想被基督教影響著,可見看待西方政治脈絡也須把基督教思想給納入。次者,就此篇文章來看,韋伯只有對西方的歷史事實、文化做分析和歸納,然後提出看法。如果他能進一步認識東方歷史文化的話,一定能提出更廣闊且完整的看法。最後,我在後段的倫理部分有些不理解,我想原因是我尚未修習完哲學概論,對於西方倫理的概念仍不清楚,而其和我從小所接觸的中國倫理綱常不太一樣,因此我對其敘述感到有點艱澀、難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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