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領導者像總統、首相有支配的權力,而在一個政治系統裡,有一個受支配的組織化行政機關,兩者是上下關係,行政官僚在受支配時有他們不同的意願,像是利益或榮譽…等。如果是君主代表了權力,那就表示君主會剝奪人民的權力,政權轉換時也會變成誰和誰在搶奪那個最高權的位子。因此需要有行政機關來做輔助,確保領導人不會將權力無限上綱,而且也可以讓人民被更組織化的系統管制。
- 以前在政權轉換時,某人當上了領導者,此時台下支持者舉國歡慶,想說有好日子可以過了,但設想以後政權發生危機了,此時政治家為自己的權力犧牲了人民的權益。然後又一個政權交替,發生危機,犧牲人民,無限的循環,因此在無數的轉變中,才會從以前的奪取權力到現在的限制權力。在當今限制權力是政治的重要一環,經過一連串的限制,不讓領導者拿到最大的權力,限權主要分為憲法、司法、憲政、政治、社會的限制,這些主要是以分權為機制。而政治限權是讓公民可以透過公平的制度來選出政治領袖,像在第一段所提的,如果君主為了自身利益,運用他的權力剝奪人民的自由財產,是不理智的,因此現在才會有了限權的制度。
- 我認為相比從前的奪權,限權是較理性的。
我想請問的是「奪權」與「限權」兩者間的區別是什麼?
回覆刪除在第一段中因此「需要有行政機關來做輔助,確保領導人不會將權力無限上綱,而且也可以讓人民被更組織化的系統管制。」這樣透過行政官僚來牽制政治權力的狀態,是所謂的「限權」,第二段中你說明了透過征服的方式取得、奪取權力,也就是「爭權」的方式會產生一些對於人民不好的負面的影響。所以你認為「限權」是較「奪權」理性的。
然而透過行政官僚來限制政治權力,不就是讓行政官僚分享部分的統治者之統治權,在你的論述中「確保領導人不會將權力無限上綱」推定了權力的本質是會膨脹的,也就是說分化權力必然是非自願的。
那行政官僚牽制統治者之政治權力,是否可以視為一種行政組織「奪取」統治權的過程?
我想對於兩位同學的發表提出我的理解與觀點。
回覆刪除我認為拿奪權與限權做為比較不太合適,論點如下:
1.限權應為權力受到法的限制,而法的限制即落實於憲法中,秉持憲政主義所訂定之憲法,透過權力分立的設計來確保不會有單一權力過大。因此我認為限權應定義為各權之間的相互制衡、避免獨大,而不是強調統治者與行政官僚統治權的分配。至於各權所能掌控之權力,則需端看所屬憲法內文之規定。
2.奪權可以很直觀的定義為權力的爭奪,意即統治者與潛在競爭者、或是多位競爭者之間的權力鬥爭,彼此都希望可以掌握統治國家之大權。
3.因此我認為奪權與限權為不同層次之討論,限權並非設計於避免奪權之發生。若要避免奪權的發生所造成之社會動盪,是需要透過憲法的設計,透過選舉的方式來進行政權輪替,即為韋伯所定義的法治型支配。
總結,奪權是一種政權交替的模式,而限權則是憲法採用權力分立設計所要達成之效果。我認為兩者概念難以找尋相同的基準比較何者較理性,儘管限權被普遍認為是理性的制度設計。
劉力豪